問題詳情

13 下列何者非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公共工程之採購契約書
(B)內政部地政司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C)中央選舉委員會審議各項選舉公告事項之會議紀錄
(D)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6013
統計:A(721),B(3090),C(581),D(5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聽證公開之原則及例外、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 (A)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 (B)以限制為原則,公開為例外 (C)應一律公開 (D)應一律保密

用户評論

Atta Chang】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7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  、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政府資訊公開法§18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內部單位的會議紀錄或擬稿不用公開(尚未做成最終決定)。可以想像一下,公務員稍微自己打個草稿或發個會議資料就要被公開檢視也太不合理。

2020,如願回家!】評論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

Chou River】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下列政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