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無著郵件依規定處理後,仍無法退還者,若內裝文件係有價值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即可變賣?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414
統計:A(328),B(6896),C(65),D(3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著郵件、國外欠資函件之處理、無著郵件之處理

用户評論

【用戶】gaga le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五十九條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二、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

【用戶】haoyi770306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無價是要滿查詢期限後一個月,加起來是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