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民事訴訟之起訴,何者正確?
(A)提起訴訟於法院,應以訴狀為之,均不得以言詞為之
(B)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始得提起之
(C)須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一律不得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D)對於同一被告提起數宗訴訟時,應合併提起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8159
統計:A(55),B(508),C(17),D(99),E(0)

用户評論

【用戶】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簡易訴訟程序得以言詞起訴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D:第 248 條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者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n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提起訴訟於法院,應以訴狀為之,均不得以言詞為之(X;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得以言詞提起訴訟)(B)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始得提起之(O)(C)須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一律不得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X;得保留)(D)對於同一被告提起數宗訴訟時,應合併提起之(X;得合併)

【用戶】s98108207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訴428  得以言詞為之 (A)民訴246  (B)民訴245 得於被告為計算之報告前,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C)民訴205 分別提起 合併辯論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