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反訴之提起,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反訴僅限對於本訴之原告,不可對於原告以外之第三人為之
(B)反訴應向本訴繫屬之法院為之
(C)反訴非與本訴適用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D)反訴標的與本訴之標的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7647
統計:A(122),B(5),C(8),D(1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9條 (反訴之提起)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民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是故應可對原告以外第三人提起。

snoopy75smb】評論

胖虎告大雄請求返還玩具,大雄反訴告胖虎,確認胖虎對玩具無所有權,並請求胖虎要返還玩具。民事訴訟進行中,胖虎不爽大雄,就夥同小夫打大雄。那麼大雄除了可對胖虎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外,連同小夫都可一起提告,而使其成為反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