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 Lin】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1 條
【n4687102】評論
應該不是第11條,應該是以下的第8條才對吧!第 8 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范威邦】評論
通常有關於修繕的部分都是跟區分所有權利人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