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ymoon】評論
第九條
【常敗將軍】評論
A 沒有總務主任 改成人事業務單位主管、教師會代表C 每滿3人
【Judy Chen】評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A)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B)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C)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D)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