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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焦點團體法(focus group)係指透過六至十二位參與者針對某特定主題進行自由、互動式討論,以蒐集到比較深入、真實意見與看法的一種質性調查研究方法。由於焦點團體具有團體訪問的形式,因此也稱為焦點訪談法。焦點團體法有幾項優點:一、可以透過參與者的互動,獲得較真切的資料;二、所獲得的資料易於瞭解,不必再經詮釋;三、可以快速蒐集到相關資料,並做立即處理;四、具有彈性,可以反覆探詢想要獲得的資訊。焦點團體法也有幾項限制必須克服:1.焦點團體的言論或意見經常會離題,難以控制;2.資料龐雜分析耗時費力;3.主持人必須具備精熟的會議技巧;4.同時要聚集一群人討論,有時相當困難;5.團體成員同質性太高時,意見可能偏狹;6.由於代表性有限,單靠焦點團體獲得的資料很難做推論。使用焦點團體法必須經過計畫、討論、分析三個階段。˙資料來源:吳清山、林天祐(2005),教育新詞書(New Dictionary of Education),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