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農業有關較重要之規範條文簡述如下: n1.普遍最惠國待遇原則(第一條):各成員之間不得有歧視性貿易措施,例如不可以限制進口地區或對不同國別採取差別關稅。 2.關稅減讓原則(第二條):各成員之關稅須朝減讓方向努力,且不得片面變更或取消減讓承諾。 3.普遍消除數量限制原則(第十一條第一項):一般情況下,WTO之成員不得以關稅以外之配額、輸入許可證等措施來禁止或限制進出口數量。 4.國民待遇原則(第三條):任何國家對來自其他會員國之輸入品,不得低於本國產品所享受之待遇,即對國產品與進口產品之待遇不得有雙重標準。 5.諮商原則(第二十二條):成員間的貿易爭端應先由雙方相互諮商,若不能在合理期間內達成協議,得提交會員大會裁決。
【好貓咪】評論
WTO1. 多邊主義: 以多國角度考慮貿易問題2. 諮詢原則: 讓會員國協議完成多邊協定3. 最惠國待遇: 一國給予他國優惠的貿易待遇,須適用其他會員國4. 國民待遇原則: 外國產品享受與本國產品相同待遇5. 公平競爭原則: 允許有助於公平競爭的關稅,朝向減讓努力6. 鼓勵發展經濟: 允許落後國家在減免關稅與開放時程上的彈性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何謂最惠國待遇原則? 答: 最惠國待遇原則即一般所稱之不歧視、無差別待遇原則,任一會員對任何國家(不限會員)之貿易相關措施,必須立即且無條件適用於所有會員,不得對會員有較不利之歧視性待遇。此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為擴大貿易目標所定出之第一條原則,亦是達成WTO宗旨的最大支柱。何謂國民待遇原則?答:國民待遇原則係另一形式之不歧視原則,相對於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係對本國與外國間之不歧視待遇,即任一會員對來自其他會員之輸入品所設定之內地稅或其他國內規費以及影響此輸入品在國內之販賣、採購、運送、配銷或使用的法律及命令,不得低於本國相同產品所享有之待遇;此外,任一締約成員亦不得直、間接規定任一產品之數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