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憲法平等權,下列何者尚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闡述之內涵?
(A)對相同事物為差別待遇而無正當理由
(B)所採取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具一定關聯性
(C)是否以促進社會多元化為規範目的
(D)對於不同事物未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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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 B D釋字第666號憲法第七條所揭示...

【用戶】慈悲與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666號 ...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J666解釋文(節錄)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