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A)市立公園滑梯損壞造成兒童受傷
(B)市立醫院委外經營,手扶梯老舊故障,造成病患摔傷
(C)砲兵部隊依相關規定操演槍砲訓練,砲彈意外超出射程炸毀民房
(D)市立美術館展品基座破損,展品傾倒壓傷遊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A)&(B)&(D)§3(自己責任、無過失責任)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例如人民至公家機關洽公,因電梯故障被困在裡面)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 .....看完整詳解

陳怡君】評論

想請問B、D性質為何?D是行政法人?公營造物?所以仍算公物?B公立醫院委外經營(最高行政法院96年359號判決)經營契約是私法契約,非行政契約,所以應該也不是委託行使公權力?那為什麼B可以國賠不是民事賠償?

tuohuan】評論

【解題】「砲兵部隊依相關規定操演槍砲訓練」,應申請損失補償

hank09426】評論

損失補償跟國家賠償差在哪裡要找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