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幾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A)三歳
(B)六歲
(C)十二歲
(D)十八歲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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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第 23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Karen(111地&am】評論

第 23 條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