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票據法中,有關票據不獲付款後,拒絕事由通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支票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背書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B)背書人得於背書轉讓時,免除執票人之通知義務
(C)本票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發票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D)本票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五日內,對背書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6689
統計:A(18),B(46),C(62),D(3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097 土銀 票據法、100 土銀 票據法
用户評論
【謝小君】評論
§89 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4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