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根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97)的規定,學前特教班每班的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六人
(B)八人
(C)十人
(D)十二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5301
統計:A(13),B(274),C(4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Joy W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7 條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用戶】櫻井桐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題目是給97年~~~但是現在要準備~~就必須依最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