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小美先前是中華幼稚園的代理教師,幼托整合之後,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小美如果一直沒有取得合格幼稚園教師證,她頂多只能在中華幼稚園任職到何時?
(A)101 年12 月31 日
(B)102 年12 月31 日
(C)104 年12 月31 日
(D)105 年12 月31 日
(E)114 年12 月31 日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非常困難0.116716
統計:A(452),B(379),C(351),D(2390),E(47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兒人格

用户評論

【用戶】陳昶宇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考試結束當天下午公布答案後...我有向大考中心提出疑義:內容敘述如下疑義的部分: 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條文中敘述依第一項規定,由原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第十八條第四項所定人力配置,至遲應於本法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符合規定;由私立幼稚園改制之幼兒園,其於本法公布前,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之代理教師,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任職於原園者,得不受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三項規定之限制。按推算日期應為106年12月31日故此無正確選項最後大考中心公布送分  ^^

【用戶】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第 55 條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 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其園名 應符合第八條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屆期未申請者,應廢止其設立許可 ,原許可證書失其效力。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嬰中心之私立 托兒所,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本法施行前私立托嬰中心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兼辦托兒所,其托兒 部分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專辦托兒業務及完整專用場地之規 定,得獨立辦理托兒業務者,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完成改制。 第一項托兒所依法許可設立之分班,...

【用戶】小兔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怎麼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50.小美先前是中華幼稚園的代理教師,幼托整合之後,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小美如果一直沒有取得合格幼稚園教師證,她頂多只能在中華幼稚園任職到何時?(A)101 年12 月31 日 (B)102 年12 月31 日(C)104 年12 月31 日 (D)105 年12 月31 日修改成為50.小美先前是中華幼稚園的代理教師,幼托整合之後,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小美如果一直沒有取得合格幼稚園教師證,她頂多只能在中華幼稚園任職到何時?(A)101 年12 月31 日 (B)102 年12 月31 日(C)104 年12 月31 日 (D)105 年12 月31 日(E)114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