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評論
公法人: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機關。
行政主體的公法人有: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3、農田水利會 4、行政法人 (目前只有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uu】評論
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3. 農田水利會4.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文化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科技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教育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