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7高普雙榜)】評論
Biestek 認為社會工作之基本價值有:(1)人的潛能(potentialities of man)–人與生俱來有無限的潛能,實務工作上即是協助人們除去影響他潛能發揮的障礙。(2)人的義務(man's obligations)–人與生俱來即有實現潛能的衝動與義務,此種義務常提及的就是自我瞭解(self-realization)和自我完成(self-fulfillment)。人有社會功能的潛在力量,此種力量為趨向實現的衝動力,因此,人有義務努力奮鬥並加以實現個人的潛能。(3)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當人有義務努力完成自我實現的情況下,人即要有適當的途徑以達成這個目的;這個權利的種類、範圍和限度是由自然的義務來決定,即人對於不適當的手段是沒有權利的,他所擁有的只是適當的手段。(4)基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