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 第 30 條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轄區內者,各該行為地、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第 31 條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用戶】Frey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轄區內者以行為地之主管機關為管轄機關 ---各該行為地.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第30條)(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用戶】106UP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其行為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不在同一管轄區內者,以行為地之主管機關為管轄機關- 各該行為地、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均有管轄權(§30)(B)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31 II)。(C)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層級較高之機關管轄-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31 I)。(D)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者,由各該主管機關分別裁處(§31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