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縣(市)議員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決確定者,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應為下列何種處置?
(A)解除其職務
(B)移送監察院彈劾
(C)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D)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縣(市)議員、縣(市)長由.....觀看...

YULE201904】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79條相關規定I 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縣(市)議員、縣(市)長由內政部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並通知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狐獴吃芒果】評論

§79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解除職權或職務 行政院通知直轄市議會內政部通知縣市議會縣政府通知鄉民代表會鄉鎮市區公所 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二、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六、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者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