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小汪於 105 年 1 月以 500 萬元購入房地產一筆,106 年 9 月以 490 萬元出售,土地漲價總數額為4 萬元,相關費用均為取具合法憑證,包括仲介費 25 萬元、代書費 5 萬元、金融機構房貸利息支出 3 萬元、房屋稅及地價稅 2 萬元、搬運費 1 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41 萬元
(B)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45 萬元
(C)可供以後年度減除之房地產出售損失為 50 萬元
(D)該筆房地產出售損失可自以後年度之所得減除,減除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Laney】評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實施已逾2年,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在成本費用方面申報錯誤,特別整理相關規定,供民眾參考。  該局說明,民眾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可減除成本及費用如下:一、可減除成本及改良費用:(一) 房屋土地係出價取得並經提示成本證明文件者,為該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繼承、受贈取得者,為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交易日所屬年月政府已公告的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的金額認定。屬配偶贈與者,以配偶原自第三人出價、繼承或受贈取得,分別按前述原則認定。(二) 其他支出經提示證明文件者,包括取得房屋土地後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