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關於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銷售符合免稅規定之農業用油,因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移作他用之人
(B)進口貨物之買受人
(C)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與境內營利事業者
(D)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光陰子】評論

第 2 條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Laney】評論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項: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1項: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