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day】評論
※國民教育法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萬城多學】評論
其實不是出題不用心,這是從題庫選題時沒有注意到…
【Chintonny Li】評論
從題庫選題沒注意到,不就是出題沒用心嗎?代表出題沒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