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31.下列有關《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一律禁止差別待遇
(B)不法不得主張平等
(C)保障形式與實質平等
(D)明定五種禁止歧視事由
(E)違憲審查皆採嚴格審查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B,C,D

統計:A:32,B:266,C:244,D:182,E:104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X(A)X一律X禁止差別待遇→平等原則並非保障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故法律或相關機關就個別案件事實上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作合理之不同處理,並不違背憲法之意旨。 又稱為差別待遇禁止原則。X(E)違憲審查X皆X採嚴格審查標準(一)嚴格審查標準: (二)中度審查標準: (三)合理審查標準:(美國)「嚴格審查標準」則係要求目的須追求極為重要政府利益,手段須屬必要且侵害最小﹔「中度審查標準」係要求目的須追求重要政府利益,手段與目的須具有實質關聯性﹔「合理審查標準」乃在要求目的須追求合法的政府利益,手段與目的應具有合理關聯 下列有關憲法 第 7條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O(B)不法不得主張平等→被警察開單,大多會存有「比較心態」,認為為什麼只有自己受罰,但其實在行政法裡面,明確規定「不法之平等」,意思為違規的人,是沒有辦法主張其他人違法。釋字第275號:「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因民眾本身已違法在先,自然也不能主張此種「不法之平等」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法律規定。O(C)保障形式與實質平等→憲法第7 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O(D)明定五種禁止歧視事由→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條明文揭示之5種禁止歧視事由,僅係例示,而非窮盡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