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至少須有多少立法委員,方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A)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B)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59,B:71,C:36,D:172,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圖像記憶法:違『憲』之判決→『憲』字下方『四心』→『四』→四分之一憲法訴訟法第49 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至少須有多少立法委員,方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A)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以上 (B)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C)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 (D)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