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不可分性:抵押之不動產若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從屬性: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
【goran_wang】評論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債權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Vita】評論
從屬性: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因為就是因為有債權糾紛所以債務人才會把房產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還清時,當然抵押權就不存在.邏輯上來說 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什麼要選從屬性(主性 從性 會有結束的一天)而不是 不可分性(永遠會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