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8 ( ) 下列何種情形,所得人不得報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綜合所得稅?
(A)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廢止境內住所或居所離境,不能依限申報納稅者
(B)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死亡
(C)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非屬第88條扣繳範圍之所得
(D)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技藝收入者。[所72、所細59]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48837
統計:A(15),B(30),C(22),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普考申論題-1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得報經稽徵機關核准,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如有欠繳稅款情事或未經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代理申報納稅者,稽徵機關得通知主管出入國境之審核機關,不予辦理出國手續71-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7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第八十八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第七十一條關於結算申報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如有非屬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