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提出彈劾案之程序要件為何?
(A)須經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9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B)須經監察委員 2 人以上之提議,9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C)須經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7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D)須經監察委員 2 人以上之提議,7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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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自編口訣記憶法:監察、二提、九審(監察惡人提出、久久審查)(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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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a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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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