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處理申訴案件之期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十日內展開調查
(B)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十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C)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
(D)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逕行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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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3 條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B)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A)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C) 第 34 條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時,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D) 逕行提起訴願。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訴願及進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