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 Van】評論
報經董 (理) 事會 (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 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張原睿】評論
報經董(理)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看完整詳解
【yoon】評論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3 金融機構辦理安全維護,應訂定安全維護作業規範,報經董(理)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得提報常務董事會通過後實施,再報董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安全維護作業規範,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一、一般安全維護措施。二、營業處所、金庫、出租保管箱(室)、自動櫃員機及運鈔業務之安全維護措施。三、安全維護督導小組之設置。四、影響安全維護重大事件之通報。§ 4前條第二項之安全維護督導小組,金融機構應指定高階主管一人(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為召集人,督導辦理與檢測安全維護執行情形、教育訓練及定期操作演練。§ 5金融機構執行一般安全維護...
【李昱澐】評論
報經董(理)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總行授權人員)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cho.1110】評論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就好,核准曠日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