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h48547】評論
一發卡機構委由便利商店業代收信用卡持卡人...
【yoon】評論
台財融(四)字第0928010554號第一點說明發卡機構委由便利商店代收信用卡持卡人消費帳款,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發卡機構應與受委託機構研訂安全控管計畫,且受委託機構每筆帳單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貳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