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下列何者非屬所稱之「授信條件」?
(A)提前償還之違約金
(B)保證人之有無
(C)授信期限
(D)本息償還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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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ian Chen】評論

授信條件包括:(一)利率。(二)擔保品及...

丞寶】評論

提前償還還要違約金@@?

無自性】評論

四、所稱授信條件包括:(一)利率。(二)擔保品及其估價。(三)保證人之有無。(四)授信期限。(五)本息償還方式

yoon】評論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3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一點五倍。三、下列授信不計入本辦法所稱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