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下列何者非洗錢防制法第 6 條所定內稽內控制度內容?
(A)應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
(B)應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
(C)應備置並更新國家風險評估報告
(D)應有稽核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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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 de Chen】評論

洗錢防制 &6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制度之執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映君】評論

根據洗防法第六條,金融機構建立洗防內稽內...

Alice Alice】評論

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Yu Hsuan Wang】評論

第 6 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