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評論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一)買賣不動產。(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Shawn翰】評論
(B)從事刑事案件辯護之律師需........
【Hoang】評論
B甚麼都不是
【宥繐】評論
從事刑事案件辯護之律...
【lsc】評論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