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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銀(一)字第 0938011278 ★ ...
【qs0912484854】評論
資產管理公司若屬銀行以合資方式與他...
【yoon】評論
銀行轉讓不良債權時,凡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均不得提供與資產管理公司金管銀(一)字第0938011278號 令全文內容:一、銀行擬轉讓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或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者,資產管理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範圍內,銀行可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該不良債權之資料: (一) 資產管理公司必須確保接觸資料者不會外洩債權資料,並有嚴密之保護措施,且不得有其他不當利用之行為。 (二) 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並應做定期與不定期之考核。二、前揭不良債權資料之移轉範圍,應不包括對銀行債務之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至於不得移轉之不良債權資料,其型態包括書面及電子檔案。三、銀行擬以合資方式與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