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蒂】評論
當月最低付款金額超過繳款期限:1-3個月,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2%3-6個月,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50%6個月以上,備抵呆帳之提列為全部墊款1.....看完整詳解
【yoon】評論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32發卡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逾期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及轉銷事宜:一、備抵呆帳之提列: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二之備抵呆帳;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者,應提列全部墊款金額百分之五十之備抵呆帳;超過六個月者,應將全部墊款金額提列備抵呆帳。二、呆帳之轉銷:當月應繳最低付款金額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六個月未繳足者,應於該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將全部墊款金額轉銷為呆帳。三、逾期帳款之轉銷,應按董(理)事會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理)事會備查。但外國信用卡公司得一期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逾期帳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依銀行法相關規採行監理措施。
【李昱澐】評論
若超過期限6個月未繳足,應於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全額提列呆帳(呆帳轉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