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評論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31 條指定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三、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 ):(一)承作對象以國內指定銀行及指定銀行本身之海外分行、總(母)行及其 分行為限。(二)契約形式、內容及帳務處理應與遠期外匯業務(DF)有所區隔。(三)承作本項交易不得展期、不得提前解約。(四)到期結清時,一律採現金差價交割。(五)不得以保證金交易(Margin Trading)槓桿方式為之。(六)非經本行許可,不得與其他衍生性商品、新臺幣或外幣本金或其他業 務、產品組合。(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每筆金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者,應立 即電告本行外匯局。
【kelly】評論
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1....
【yuyi99yuyi999】評論
相似考點整理l 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NDF)應遵循事項,下列何者錯誤?承作本項交易得展期、得提前解約l 銀行辦理涉及新臺幣匯率之有本金交割遠匯(DF)與無本金交割遠匯(NDF)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到期結算時,DF須全額交割,NDF可選擇全額或差額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