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焉乃是死亡的前奏曲】評論
參考資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36n 第 1 條n n n n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n 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n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n 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n n 第 2 條n n n n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n 校依法任用之職員。n n 第 3 條n n n n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n 人民。n n 第 4 條n n n n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n n 第 5 條n n ...
【一定會上榜】評論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 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 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名字】評論
總統府資政《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五條:「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