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公務人員任用法明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中,下列何者不屬之?
(A)行為不檢經檢舉者
(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C)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者
(D)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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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A行為不減經檢舉者 可能會被記過 申戒 ...

水超人】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明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中,下列何者不屬之?(A) 行為不檢經檢舉者(B)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C)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者(D)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七、依法停止任用。八、褫奪公...

Jamie】評論

補充:公務人員貪污經免刑判決確定者不得再...

萬晉宏】評論

(A) 行為不檢經檢舉者→尚未定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