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以下條文皆出自行政訴訟法(A)&(B)§98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 198 條之情況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4 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 2 .....看完整詳解
【Vicky】評論
關於行政訴訟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
【tallgease.tw】評論
先講結論:行政訴訟通常、簡易程序皆徵收費用,上訴、抗告亦皆徵收費用。行政訴訟法98條1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A)2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B)98-21 上訴,依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C)2 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或依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免徵裁判費。98-4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D)
【陳無名】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98條規定:「(第1項)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