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dy Lin】評論
一、比例原則的意義 比例原則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了三個次要概念: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過度禁止原則。此種分法是源自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九五八年六月十一日判決的「藥房案」(Apothekenurteil)。在藥房案中,法院對於人民自由權利(本案是營業權)之侵犯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所謂「三階理論」─就是手段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則。以後的法院審判實務也就將這「三階理論」成為「比例原則」的內容。後來,學界附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見解,逐漸形成比例原則的通說。「適當性」原則係指一個法律或公權力措施的「手段」可達到「目的」之謂也。「必要性」原則是指,在所有能夠達成目的之手段中,選擇予人民之權利「最少...
【Fifi Chen】評論
處罰原則非比例原則
【李柏油】評論
轉載3f十一、 平等原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十二、 比例原則教師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並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十三、 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審酌情狀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審酌個別學生下列情狀,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一)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二) 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三) 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四) 學...
【Chu Cheng Hsi】評論
謝謝十二樓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