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行政程序之說明,下列何項有誤?
(A)IEP 須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 IEP 會議修正
(B)須將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推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課發會通過
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C)學生之 IEP 經課發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
(D)若主管機關認為校內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 IEP
進行課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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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YCh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 學生之 IEP 經課發會審議不通...
【用戶】教甄gogo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p115. ★★★★ ...
【用戶】loveuuuuuu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5. 行政程序(1)須將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2)個別化教育計畫需經家長同意後確實執行,若有意見得再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3)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若主管機關認為該委員會不通過之決定係無理由者,學校應依該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課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