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鍋】評論
優先編列:1.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增修10).....
【Dorothy】評論
回樓上,(c)不論是否受國家補助,皆需受依法律受國家監督【憲法第162條(教育文化機關之監督)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Lin Yu Chang】評論
感謝回復!
【chi】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