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David Ki】評論
我有疑問。這裡的志願工作者的意思到底是沒有領薪的意思(志工),還是說依照自己的意願來工作(志願參加的社團)的意思?如果沒記錯,我記得看過一個觀念澄清,雖然 NPO 是以志願為其特徵,但是其中多數的成員也是領組織的薪水的,只是沒有所謂的分紅和年終的利益關係。
【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評論
回1F:有沒有領薪水都是志工啊志工具「有支薪」(有給制志工,paid volunteer)跟「沒有支薪」(無給制志工,unpaid volunteer)2 種。早期在臺灣,所有「志願服務者」(volunteers)通通稱作「義工」,一直到 2001 年 1 月 20 日公布《志願服務法》以後才稱為「志工」。詳細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義工、志工、社工,傻傻分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