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ard】評論
共犯在學理上,有「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之分任意共犯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必要共犯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必要共犯」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聚合犯」與「對向犯」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聚合犯」,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參與犯罪結社罪、輪姦罪等D「對向犯」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ABC
【燒燒冰】評論
「對向犯」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就是要兩人以上才有辦法完成的行為:(A)通姦罪:一個人沒辦法去通姦,要有第二人與之發生性行為才能完成(B)收賄罪:一個人沒辦法完成收錢的動作,要有第二人給錢的動作才有辦法完成(C)賭博罪:一個人沒辦法完成賭博,要有人跟你對賭才有辦法完成(D)聚眾不解散罪:一個人可以完成,要不要解散離開是自己可以選擇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