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於出廠或進口時,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合格者,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
【題組】12 請問該規定中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之法律性質為:
(A)形成處分
(B)下令處分
(C)確認處分
(D)一般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0341
統計:A(1149),B(53),C(1614),D(171),E(0)

用户評論

【用戶】rex.you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確認舊事實,形成新關係

【用戶】blabla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錯N次了...還是覺得形成處分跟確認處分好難分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還是很奇怪。如果我拿了一台玩具汽車,然後貼上標示證,結果中央主管機關(不知什麼原因竟然)查驗合格,這是確認處分嗎?又或者,查驗不合格,這也是確認處分嗎?是不是在標示證的查驗之前還有其他所謂合格審查的程序?若非如此,就太沒道理了。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電子遊戲機之製造業、進口人或軟體設計廠商,於出廠或進口時,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合格者,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該規定中發給機具類別標示證之法律性質為:確認處分

【用戶】rex.you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確認舊事實.....看完整詳解

【用戶】jon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把9F頂上去

【用戶】張子傑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每次複習確認跟形成 對或不對都一半一半Q口Q

【用戶】SHUNGHS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我要頂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