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倢】評論
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廿二條第四項》「...
【江南有丹橘】評論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8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http://www.lia-roc.org.tw/index06/law/law1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