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彤】評論
越來越多國家要求受助者以工作換取福利。這種取向統稱為「激活(activation)」取向(Gilbert and Van Voorhis, 2001;Esping-Andersen et al., 2002)。激活在意義上它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激活作為目的理解,指的是一種使人從消極變成積極的一種過程。而為了達到這項目的,它促使傳統的、只發津貼那種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改變。另外,在操作上,激活可以作為手段理解。它主要針對接受社會救助者、或被排除於勞動市場之外的人而來,它是由一整套政策工具所構成,目的是讓他們取得工作或為他們介紹工作(Barbierand Ludwig-Mayerhofer,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