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13.下列何者非屬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之禁區?
(A)行政院
(B)立法院
(C)桃園中正機場
(D)台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1374
統計:A(21),B(558),C(17),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g12369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第6條(禁止集會遊行地區及例外)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無立法院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