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某些人所有之財產,下列何人所有之財產不包括在內?
(A)公職人員
(B)已成年子女
(C)未成年子女
(D)配偶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0,B:2,C:0,D:2,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A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下: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二、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公職人員之D配偶及C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申報之財產,除第一項第二款外,應一併申報其取得或發生之時間及原因;其為第一項第一款之財產,且係於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並應申報其取得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