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a】評論
民法§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蔡伊軒】評論
謝謝11F的補充
【Danny.chen759】評論
不是看哪個先到, 就完成時效嗎?
【娜比】評論
10年內找不到狗主人,就沒轍了~~~估計傷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