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A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乃裁處其新臺幣20萬元之處分。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審理中,證券管理法規修正,刪除「財務預報」為公司應公開揭露資訊之規定。未公開財務預報之上市公司,不復有處罰規定,則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項理由作成判決?
(A)原處分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B)訴願程序終結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C)行政訴訟提起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D)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尚未終結,法令變更,應以起訴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51023
統計:A(549),B(121),C(174),D(4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人之處置、國家賠償之要件、地方行政首長因辭職、去職、死亡、停職之代理
用户評論
【Joelin Lin】評論
我的理解:原行政處分作成時(最初裁處時)就無違法 , 並非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才無違法所以判決理由的重點應是強調 " 原處分作成時 " 而不是"行政訴訟提起時 "
【林鴻宇】評論
我比較好奇的是 ... 行政法院可以審查妥當性?為什麼他寫"不當"
【張立俞】評論
違法行為發生~最初裁處時 是裁處可以轉換變動的唯一期間
【林東東】評論
我比較好奇的是 ... 行政法院可以審查妥當性?為什麼他寫"不當"
【貓奴老爹】評論
我比較好奇的是 ... 行政法院可以審查妥當性?為什麼他寫"不當"